为满足妇女小额信贷需求,人民银行济宁分行、济宁市妇联在全市推广“巾帼信用贷”信贷业务,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、商业可持续原则下,为符合一定条件且信用良好的妇女提供小额、免抵押担保的信用贷款。
一、贷款对象
获得县级以上妇联授予的荣誉称号(包括但不限于“三八红旗手”“巾帼建功标兵”“五好家庭”“最美家庭”)且信用良好,有创业就业意愿和能力的妇女。
二、贷款条件
1.借款人须年满18周岁,不超过60周岁;
2.有合法的收入或资产,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意愿和能力;
3.信用状况良好,无不良信用记录,未列入贷款行不良信用客户名单;
4.借款用途明确、合法;
5.无违法违规等犯罪行为记录,无黄、赌、毒等不良恶习;
6.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三、贷款用途
贷款资金应用于妇女、妇女家庭或妇女创办的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,不得用于个人或家庭消费,股票、基金等金融产品投资,以及购置房产、民间借贷等其他用途。
四、贷款方式
采用信用贷款方式,无须提供抵押、担保。
五、贷款期限
原则上不超过3年,可采用循环贷款方式,各贷款行可根据本行业务特点确定贷款期限。
六、贷款额度
由贷款行综合考虑借款人的资产负债、还款能力、信用状况、预期收入或生产经营状况等因素进行测算、核定。单个借款人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30万元。
七、贷款利率
原则上应不高于贷款行同等条件下该类贷款的平均利率水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