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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a 在 2007-9-9 22:27:31 发表留言 NO.3
  张女士和先生持续了5年之久的婚姻危机终以离婚结束。按说张女士应该因此快乐起来,但是离婚后,张女士的心情变得更加复杂、沉重,白天不想见人,夜里不能入睡。偶尔碰见熟人和同事,总感觉他们的眼神在背后议论、嘲笑。张女士现在不知道怎么摆脱这样的郁闷情绪?
妇联回复:
  孤独感是离婚者最强烈的心理反应之一。离婚虽然解决了过去生活中的矛盾和冲突,但是随之而来的是人际关系的断裂,就会立即感觉到自己在这场婚姻中付出和失去的太多了。
  离婚的女人认为自己不再有往日的风光了,会有自卑感,害怕别人在背后议论。张女士想尽快摆脱这种情绪,可以尝试如下的几种方法:
  第一,尽情宣泄。把离婚后的喜怒哀乐大胆地毫无保留地向你的朋友与家人宣泄,听听他们的劝告和建议。   第二,换个环境。离婚前的环境可能留给张女士太多不快和伤感的记忆,对张女士有精神刺激,最好换个地方住;即使难以搬家,也至少要更换家具电器,重新装修一番,这叫环境脱敏疗法。   第三,认知调整。要清醒地接受现实处境,从心灵深处认可这是自己努力争取的结果,适应现在的生活局面。   第四,重新开始。开创全新的生活是离婚者应有目标。既然离婚了,就赶快去寻找新的感情寄托。
  总之对离婚者来说,内心都会有创痛,康复需要一定时间。时间就是最好的治疗,不必过于焦急。
咨询 在 2007-9-9 22:26:55 发表留言 NO.2
  婚姻法,里面有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。请问夫妻间的忠实义务指的是什么呢?
妇联回复:
  《婚姻法》规定,夫妻应当互相忠实,互相尊重。规定的就是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,主要指贞操义务,即夫妻之间专一的性生活义务。夫妻互负贞操义务是维护夫妻关系特质及其稳定的一个要素。《婚姻法》在规定忠实义务的同时,还规定了“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”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;因“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”而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,为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社会上因事实重婚、纳妾、包二奶、姘居、通奸等现象引发的种种矛盾提供了法律依据。(济宁市妇联维权热线)
求助 在 2007-9-9 22:26:26 发表留言 NO.1
妇女遭受了家庭暴力,应该向哪里求助?
妇联回复:
  1、 如果正遭受家庭暴力,可报警求助。2、 请居住地社区或村委会予以调解。3、 请求公安机关依照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对施暴者予以行政处罚。4、 受伤害者应保留证据,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时可依法请求损害赔偿。5、 受伤严重者,经人民法院进行伤情鉴定,构成轻伤害可自己向法院起诉,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,构成重伤害可由监察机关提起公诉,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提醒:已婚夫妻在日常生活中,一定要注意避免家暴的发生;一旦发生,一定要重视第一次的解决方式,及时找出原因及解决问题的途径;否则,家暴问题会不断重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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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宁市妇女联合会 主办